三、彻底走出困惑——变惩戒为激励
(1)语言本身的教育价值——不称惩戒称激励
实施“教育惩戒”,以“可接受”为底线,以“适当”为保障,以“有效”为归宿,这是正确的指向,因为这三条都注重了“问题解决”。以“问题解决”为目标的“惩戒”二字却是“注重问题”的说法,这或许是“惩戒”的教育效果不尽如意的原因之一。
美国梅特卡尔夫在其著作《教师、学生和家长焦点难题解决方案》第二章中阐述到:“我们通过语言来描述我们的世界和我们自己。……。由于语言在我们如何认识自己和自身行为方面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重新描述问题就常常会导致不同的观念和不同的行为。为了帮助学生、老师和家长认识到自己的才能,需用更能解决问题的话语来重新描述他们所关心的问题。”
教育中的常见问题,有“注重问题的说法”与“注重解决的说法”之别。“注重解决的说法”并不有意使问题的严重性最小化,但常常感到更容易接受,原因是事情不像想象的那么糟糕而感到轻松。例如,“注重问题的说法”——多动症、注意力分散、叛逆、喜欢捣乱等对应“注重解决的说法”是一直经历旺盛、有时注意力持续时间不长、自行其是、经常忘记课堂守则等。
“惩戒”的目的是“减少或不再出现‘戒’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鼓励改正错误,促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既然如此,为什么使用强调“手段”的“惩戒”,而不使用强调“目的”的“激励”呢?
担任新一届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面对学生犯错时的教育及教育手段不再称“惩戒”,而称“激励”,而且特别在激励前面另加两字“备优”——为优秀做准备。
在班级宣布这一说法时,学生都笑了,这笑声中可能更多的是包含对“新说法”的好奇,但至少学生接受了这一说法。但我相信这一重新描述会导致不同的观念和不同的行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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