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或无意伤害了他人,或者适当“委屈求全”,做出口头或言论道歉,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然而,下跪是旧礼制,是被唾弃了的有伤人格尊严的做法,非“大礼”一般是不予采用了——下跪道歉,这里是何等委屈啊?!
但是,这种做法,却在学生间很流行,蒜皮小事,也要求对方必须下跪道歉。
接手初升高新班级,本班学生与其他班级的学生发生了矛盾,差一点打起了群架。在了解情况时,发现是由于难易对证的言论所致,涉事双方学生在倾诉原委经过时,时不时夹杂着这样的陈述:
如果我说了这样的话,我下跪向你道歉。
如果我冤枉了你,我下跪向你道歉。
我调查清楚了,你确实毁了我名声,你不下跪向我道歉,我会宰了你。
……
若不是亲历这样的辩论,若不是亲耳反复听说“下跪”字眼,我是不会注意到学生间所流传的交际语言的。
近日,班级来了一位新男生。据说是班级一位女生“移情别恋”,导致两个男生有了矛盾。在食店用食期间,一位男生向新男生的咖啡杯中扔进一个使用过的筷子。一方说是无意,另一方说是故意,于是进一步加重了矛盾。本班学生绝不能打架,不管谁对谁错,动手的一方一定要受到严惩,这是我对全班学生的严重要求。可能是因此,双方都没有动手,但是在交涉中,受害一方要求对方必须做出下跪道歉。
众所周知,罚跪已经被定义为变相体罚,教师对学生几乎禁止了这一惩戒。在没有“示范”环境下,学生之间却流传“下跪”道歉,我百思不得其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