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是人世间最高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某个人不是出于伤害他人的生命,那么他的生命就是最有价值的,不仅仅需要得到尊重,更需要得到保全。即,生命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了。
个体对待他人的生命应当如此,对待自己的生命亦是如此。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生存理念,也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理念。
因此,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来作誓言,誓言中所要求的或涉及的行为,其价值或重要性接近于生命,在某种意义上,还可以理解为超出了独个个体生命。
一般地,毒誓有两种,一种是承诺,例如,情侣之间的海誓山盟;一种是冤屈,例如密友之间的艰深误会。前者,虽然是毒誓,给人的感受却是温暖,把一般意义上升到生命价值的高度,体现了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后者,给人的感受相当的痛苦,这种痛苦几乎近似于摧残生命,是一种生不如死的痛苦。
不管是哪一种,毒誓都不应该轻易作出,答案在前文中已经叙述,一般地,除了生命,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了。
担任班主任以来,我特别“怕”跟违纪学生交流,原因是,不愿意倾听的毒誓,比较轻易地从学生口中流出。
有一个学生,简直把我“惊呆”了。晚自修时,从窗户上看到他在课堂上玩手机,我足足看了他两三分钟。因为他是班干部,本想给他一个自我承认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没有猝不及防地揭示他(教师,这样的事情经常做的)。没想到,等他发现了后,我有意的给他一个微笑,他把手机放进抽屉,却做出什么也没有发生的若无其事的严肃表情。更没有想到,课后找他交流时,他竟然用毒誓来证明自己没有玩手机。
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增多,其中,学生打击报复班干部的比重不小。为了做好管理,班主任一般都会郑重要求,学生可以对班干部的管理提出质疑,但绝不能对班干部进行打击报复。虽然如此,打击报复行为还是时常发生。这是发生在同事的班级里,他班级某位学生违纪不断,还不服班干部的管理。有一次,班干部被几个校外人员莫名其妙的打了,被打班干部和班主任经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是该学生所为——他请校外人员来报复。质询过程中,该生自然也是用毒誓否定自己的行为。真不是自己所为,用更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就是了,为什么要毒誓呢?如果真是自己所为,承认后也不至于用生命来抵偿,又何必毒誓呢?
进一步观察,只要班主任没有确凿证据,不少学生会用毒誓来否定被怀疑行为,而一旦查实,又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表情。在生命最可贵的理念下,如此学生真是让人觉得无奈至极。
生命,难道可以如此轻易地用来耍弄的吗?对此,我是相当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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