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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铎俟教育

关心教育,主要是社会、学校、父母的事;其实也是你、我、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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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平凡的教师,干非凡的事业。本博客收集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并做了详细的分类,本博客还撰写了大量原创性文章,希望朋友们喜欢。

侮辱与体罚(五)  

2013-11-16 12:35:09|  分类: 教育随笔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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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体罚——防止矫枉过正

        我国当今法律禁止体罚,严格讲,是禁止学校内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体罚。因此,作为教师,从自我保护角度而言,务必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但是,作为教师,从专业成长需要角度而言,适当地认识体罚沿革是必要的。

        我国法律禁止体罚,是必要的。因为,在君主至上的历史背景下,长压小,上压下的现象是普遍的——所谓"主要我死,我不得不死"——底层人着实缺失了人格尊严。要改变这个大环境,恐怕再过一个世纪也不太可能。然而,为了推进社会文明的进程,应该为之做出努力。学校,作为文明的摇篮地,率先行动,这是无可厚非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在校园内,构建师生之间的人格平等,真正实现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师生之间没有尊严等级之分,只有"术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之别,这是建设校园文明的目标。以这个目标理念为指导,认识校园体罚,或许不至于矫枉过正。

        下面,举一个案例:

        高中物理电学实验,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学校开展电学实验教学是必须的,在教师详细讲解实验安全知识,指导实验安全操作的情况下,确实需要学生严格遵守实验规章及操作程序。然而,在课堂上,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后怕的教学事件。

        某老教师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教师讲解实验注意事项后,学生自由实验。过了一会儿,发生一声巨响,整幢教学楼断电了。略为调查,立刻得出事故原因,是某学生直接用电线两端裸线向插孔插去,导致了短电现象。幸亏,我校的电路保护设施还好,并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老教师发现原因,了解情况后,以不及掩耳之势,给了犯事学生几个耳光。这几个耳光,打得响亮,干脆。该生脸蛋一侧红得发紫,一侧白得发亮,学生没有哭,也没有闹,呆在原地一动也不动。

       下课了,老教师联系了班主任,叫来了家长,通报了事件的经过。家长了解情况后,对教师的行为没有提出质疑,配合学校,进一步做好了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

        这个教育案例,挖掘本质,确实跟学生前期的不良教育有关。那么,什么样的教育才是好的,合理的呢?但是,如果说高中学生对电学基本常识一无所知,这不太可能。高中学生之所以还做出可能导致无法换回的错误行为,其本质原因是什么呢?是学生心理病态吗?总结案例教训时,张腔作势地从所谓"学术"角度分析该生的心理病态的病理,这有意思吗?

        教育事件发生后,该生的众多毛病都有所改善,学习成绩也进步了,对教师也更尊敬了,最终考上了大学。

       这个教育案例说明:教育是复杂的,天花乱坠、不切实际地炫耀所谓的教育理念(这里并不是否定教育理念的作用),必定会破坏教育的原生态面貌。因此,在矫正有些不良的教育行为时,也要恰当地认识到相应教育手段是有合理的一面的——我们要防止矫枉过正。

        体罚"禁令"颁布以来,舆论媒体在这方面的工作是积极的,有效的。特别是报道了相关教师未能依法执教得到相应的严厉教训,一线教师开始恐惧批评,甚至教育。至此,我们应该把"矫枉过正"提上重视日程了。

        当然,作为教师,不能因为某些不良教育手段还有合理一面,就抱着这些教育手段"信手拈来"。我们应该尝试着把这些不良教育手段退出自己的惯常舞台,唯一如此才能跳出一支支高雅而优美的教育之舞。尽管如此,也不建议把这些不良教育手段丢向九霄云外,必要时偶尔一用,或许创造一则令人喝彩的教育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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