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正式稿已经公布了,此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异同呢?总的来讲,几乎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熊丙奇教授在博客中提出的那些建议都落空了。因此,当正式稿公布后,就像是蜻蜓点水——平静得很! 但是,我还是非常激动,至少有一项内容修改了——这项内容曾经是我关注的焦点。通过这个焦点,拙就意见呈给了教育部,并写成博文,博文标题取为《有偿补课是官德问题,非师德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表述是:“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正式稿中的表述为:“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意见稿与正式稿就这条的不同之处,非常微小,就“一字”之差,意见稿中是“校外”、正式稿中是“校内外”;一字之差,虽微小,但意义重大。
很多网友认为,有偿补课是官德问题,非师德问题。显然,要官员立刻承认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事实表明在当前是不可能的。
然而,由“校外”改为“校内外”,那么,现实将逼迫官员承认,有偿补课确实是官德问题,而非师德问题。例如,《师德》正式稿颁布后,全国上下公、私立学校还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补课,就我所了解的学校,高三年级都从正月初六开始上课了,显然这是“补课”,而且是“有偿”的。
而且,我还坚信,正式开课后,周六、周日及晚上全校学生都将进行补课,当然还是“有偿”的。全体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开展“有偿补课”,到底是全体教师“缺德”,还是有关官员“缺德”?
值得指出,从教师的总待遇(收入)来看,可以说所有校内补课都是“无偿”的,因为教师法定假日加班后,教师的待遇总算可以度日——如果没有这些补课,教师依然需要这个待遇,否则学校将无一日安宁;从学生或家长缴费来看,校内补课确实是“有偿”的,因为学生必须为这些补课多缴费。所以,校内有偿补课到底“尝”给了谁?由此可见,有偿补课断不是师德问题!
教师的心理承受力是巨大的,“有偿补课”之“缺德”帽子扣在教师头上,教师们就好好戴着吧。只要教师们承受下来,“处理”就永不会生效。
呜呼,“蜻蜓点水——平静得很”确实是一种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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