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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铎俟教育

关心教育,主要是社会、学校、父母的事;其实也是你、我、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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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平凡的教师,干非凡的事业。本博客收集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并做了详细的分类,本博客还撰写了大量原创性文章,希望朋友们喜欢。

论校园安全(四)  

2014-04-21 08:45:40|  分类: 教育随笔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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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考驾照,在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学习驾驶基本理论或常识时,有一条线相当鲜明,那就是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这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一位驾车司机,只有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才能切实生成文明驾驶、礼让有德、宽容大度的行为。

什么是道德制高点?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就是道德制高点。在交通文明中,道德制高点具有唯一性,也就是不能把其他道德行为作为制高点。例如,当遭遇他人不文明行驶时,做到宽容大度,主动避让,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自己和对方的生命安全。

其中,最鲜明的要数“三让”文明驾驶行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上行让下行。但是,面对来车,偏偏不让直行、左转或下行,那么最理智的做法时,主动减速避让,千万别做“得理不饶人”的事,否则可能害人又害己。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里的生命是指活生生的生命,而不是僵化的人命。我们注意到,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轻者仅是拘留,重者也只不过7年监禁。我们常讲,“一命抵一命”,如此才能体现生命价值的平等,为何在交通行为中,生命完没不再让人獠牙怒斥呢?这与交通文明中的“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不相悖吗?

解释是这样的,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都认为是非“故意”而为,有的是不可抗力原因,有的是疏忽大意,既然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人死不能复活,就不能用死人压活人了(当然,这不是说交通事故中存活的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注意到,有些人故意利用这一法律漏洞,行使谋财害命的勾当,如此行为一旦调查属实,就属于故意杀人,那是要“一命偿一命”的。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这是交通文明中道德制高点。但是,交通惩处中又避免了由此演变为“死人压活人”的尴尬。这两者看似矛盾,但是在本质上高度融合统一。这是交通文明中的精髓。

我们注意到,生命过早的陨落在校园内已经是非常普遍了,以前多发生于高校中——有的用命殉情,有的因学而无果弃命……。现在,这一现象延续到中小学,乃至幼儿园中,这是一个值得所有人思考且重视的社会课题。

这个社会课题需要深入研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原因十分繁杂。尽管校园里生命过早陨落问题普遍而复杂,但是交通文明中精髓亦可作为校园文明中的精髓。

那么在教育领域里,怎样才能更好地践行“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理念呢?又如何避免“死人压活人”的尴尬?怎样才能实现两者的融合统一,确实绽放教育之华美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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