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角度纵深探析和现实工作成败经验证实:客观要求与自觉统一的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大凡成功的领导者都注意这一辩证关系。学校或班级的管理者,不能以“权”和“威”来取“信”,“威”或“权”只能使成员屈服而不是信服。所以管理人员不能以“力”服人,而必须是以“理”和“信”服人。
大概一般的领导者都很清楚以理服人的道理,但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孜孜以求、真正做到以理服人,恐怕又是另一回事了。
大凡领导,手中都掌握 有或大或小的一点权力。以“权”之“威”来管人,来得简便易行,特别是情急之下,拿着“尚方宝剑”胡舞抡一番,一时也能凑效,但可惜这绝非服心之术,后遗症实在太多。
以理服人,要求领导者首先要明理。常言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明理是领导者搞好学校团结和发展的前提。做到明理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广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明理的是非观、敏锐的思维等都是明理的必备条件。
以理服人,要求领导者做事、为人,事事要求身占在理上,无理强占三分,难免滑入“以力唬人”的歧途,最终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
以理服人要求领导者必须在理论上、为人上都能居高临下,将一些是非不明的问题分析透彻、观点正确、为人坦荡。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问题的是非标准不清,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各异,讨论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具体到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时候,就更要求领导者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看长远,巧妙地运用法律的、道德的、人伦的、文学艺术的口才及思辨力,提出理高一层的见解,这才是服人的关键,也是一般领导者不易做到的。
缺乏经验的、大度的领导者热衷于“以力唬人”,而有经验的、大度的领导者则崇尚以理服人。
以理服人,既能达到工作目的、正人目的,又不至于激化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
以理服人,实际上也是管理中的釜底抽薪之术。有些同事、下属不愿意接受领导者的意见,往往是心中有道理作支撑,认为领导就有违情理。如果没有了这个,理屈则词穷,外强则中干,底气不足,其势必焉,终于为占理一方所征服,所以服人者当先使其心服,后使其口服、行为服。
坚持以理服人,可以使领导水平迅速提高和完善,有助于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所以领导者必须认真进行自我锻炼、完善。如果自己是糊涂虫,是非不明。良莠不分,又何以教人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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